工作方针
  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、公正、准确;
  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;
  为委托方保守秘密;
  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。
  质量方针
  科学公正,以准确地数据树立中心(所)形象;
  廉洁高效,以热诚的服务满足客户要求;
  运作规范,以严格的考核保证检测工作质量;
  求真创新,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一流的检测机构。
  工作职责
  中心(所)行使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职能,规范煤炭产品质量和服务市场,维护生产者、销售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合法权益;为促进煤炭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、为煤炭生产企业的煤质技术和产品质量提高提供各种服务;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规则和通用惯例提供技术服务;是具有第三方独立公正地位的法定检验机构,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。
  省外服务
  承担全国动力及冶金用煤国家监督抽查任务
  四川省:1999年入驻攀枝花钢铁(集团)公司承担验货任务,年检验冶金焦用煤300余万吨,受检企业涉及贵州、云南及四川等省。
  河南省:2000年在焦作市设立全国首家煤炭公正检验行,承担焦作市及周边地区煤炭的检验服务。
  河北省:2002年在秦皇岛港联合设立全国首家股份制煤炭公正检验行,秦皇岛华正煤炭公正检验行承接进港煤炭的列采、垛采、装船检验业务与技术咨询等服务,年检验煤炭达4000万吨。  
  山西省:2004年入驻山西省大型民营焦化企业,对进厂煤、出厂焦炭及炼焦副产品进行验货服务。
  同时在全国部分重点煤区、重点港口及煤炭集散地相继开展煤炭公正检验。
  省内服务
  驻矿服务:铜川矿务局、韩城矿务局、蒲白矿务局、澄合蒲白矿务局、黄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。

  驻电厂服务:渭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、秦岭发电厂、蒲白发电厂、略阳发电厂、宝鸡二电等。
  地方煤矿的质量监督检验。
  在火车发运编组站建立煤炭公正检验站。
  参与起草国家及地方标准:
  作为煤炭标准委员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,多次参加起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验证工作。
  1999年起草制定《陕西省城市用煤标准》、《陕西省民用蜂窝煤标准》。
  2004年起草制定《陕西省洁净型煤标准》、《陕西省半焦(兰炭)地方强制性标准》。